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旬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协会组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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旬阳县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92年5月19日。2003年7月成立了第三届理事会,理事会58人组成,申林斌同志当选消费者协会会长,常务理事23人。
旬阳县消费者协会职能是:一是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,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。二是开展消费知识教育,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,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。三是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意向调查,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质量、价格、性能调查,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,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,指导消费。四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,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、调解;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,可以提请法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,必要时,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处理。五是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综合分析,将投诉反映的商品或者服务问题,及时通报有关经营单位或者部门。六是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、价格、安全、卫生、计量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。七是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,必要时可进行查询,被查询者应当予以答复。八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,批评、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者。九是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。
县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,在上级协会组织和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县工商局的具体指导下,以贯彻落实《消法》为先导,以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为突破口,强化基层投诉网络建设,不断壮大会员队伍,工作扎扎实实,一步一个脚印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。被群众亲切的称为“市场的裁判,消费者的福音”。近年来建立基层消协分会11个,县、乡镇、村投诉网站155个,发展团体会员429家,个体会员5092人,受理消费者设诉案件1078起,涉案金额378万余元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,1999年—2003年连续五年被安康市消协评为“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集体”;2001年—2003年被省消协评为“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集体”,2002年—2003年被中消协授予落实法定职能达标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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