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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方法。
(二)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在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登记注册,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核准、颁发有关证照,并实行监督管理。
(三)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,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,依照法律、法规打击流 通领域的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。
(四)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,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(五)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、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管。
(六)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、经纪组织。
(七)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,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。
(八)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、使用、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,负责知名商标、著名商标、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,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。
(九)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,查处广告违法案件。
(十)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。
(十一)管理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、行政、人事、财务、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。
(十二)指导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。
(十三) 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